[例]
合法的归纳假设与循环论证
[例] 合法的归纳假设与循环论证
取 [定义] 项的集合 中的有限项,树的术语见 [定义] 树的基本术语 ,归纳方法采用 [定理] 结构归纳原理(structural induction) 。
取 为“ 至少含有一个叶子”。常量本身就是叶子,基础情形成立。证明 时, 归纳假设 给出 中有一个叶子;加上 根以后,那个叶子仍然存在。证明 时,任取一个孩子中的叶子即可。对于 ,先验证 ,再推出 ,最后推出整项的性质,没有一步用到尚未证明的结论。
反过来,试图证明错误命题 :“ 不含 ”,然后在 的情形里说“假定 ,所以它不含 ”,就是循环论证(circular reasoning):用待证结论本身支持待证结论。它至多证明了 ,没有证明归纳步骤要求的 。实际取 ,前者 为真,后者 为假,反例立刻出现。
循环也可以藏在两步里:“为了证明父项满足 ,先用父项满足 来证明子项满足 ,再由子项推出父项”。两句话合起来仍然没有独立的起点。